滅火原理
其主要機理是在水中添加表面活性劑和用于受熱產生不燃氣體的化學助劑,因而具有提高水的潤濕性、阻燃性、吸熱冷卻性及發泡窒息性的效果。依據可燃污燃燒性質的不同,選用不同的表面活性劑,配制出的滅火劑可用于A、B類火災積極性溶劑火災的撲救。
用本滅火劑充裝的滅火器,以氮氣加壓作為驅動介質進行滅火,它具有冷卻和化學抑制的雙重作用。還可用于充裝各種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可撲救A類(固體)B類(液體)C類(可燃氣體)和一般的E類電器的初期火災。
產品執行標準《GB15308-2006》
產品各項性能指標均達到或超過國家的有關標準。在滅火試驗時,操作人員使用該滅火劑充裝的滅火器,在不配戴絕緣用品的情況下,對380v、220v帶電作業的電器設施進行滅火噴射時,沒有造成任何電擊現象,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傷害。
| 項目 | 主要技術指標 | 檢測值 |
1 | PH值(20℃) | 6.0-9.5 | 8.0 |
2 | 發泡倍數(20℃) | ≥5.0 | 7.0 |
3 | 25%析液時間(20℃),min | ≥2.5 | 5.0 |
4 | 滅火時間,min | ≤3.0 | 1.5 |
5 | 25%抗燒時間,min | ≥5.0 | 10.0 |
應用范圍
可廣泛適用于工礦企業、賓館、影劇院、娛樂場所、學校、醫院、家庭和商住樓等場所。其滅火效果明顯優于干粉、1211等類型的滅火劑。并具有滅火效率高、抗復燃能力強、無污染、無毒害、無刺激、可*自然降解、不損害被撲救物質等特點。是《蒙特列爾協定》要求的、也是目前國內消防市場理想的替代“哈龍"產品的滅火劑。
包裝、保管與使用要求
1、產品包裝容器為25kg、50kg、200kg塑料桶。
2、產品在運輸、貯存、使用期間不得混入其他化學品及泡沫滅火劑,以免影響產品質量;不可貯存在帶銹的設備中,否則會造成產品失效。
3、產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防止曝曬,貯存環境溫度為0℃~40℃。
4、產品在上述環境中密封貯存保質期為二年;作為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滅火劑使用可達到八年。
本公司可根據您的需要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