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回收整改實施的原因
油氣回收整改實施的原因
2007年du06月22日,國家環境保護zhi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dao),發布《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三項標準,根據地區不同要求在不同的時間內對加油站內、儲油庫和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此三項標準于2007年08月1日實施。2008年04月15日,環保部發布《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檢測技術規范》(HJ/T431-2008),規定對加油站、儲油庫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檢測的有關要求和規范。
根據《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3.4規定:處理裝置的油氣排放濃度應小于等于25g/m3。要達到該排放標準,必須加裝油氣回收裝置